范乃榮、俞靈芳因保管不善,將土字(2001)第2623號土地證書遺失,根據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補發,現聲明該不動產權證書作廢。
坐落
面積(M2)
用途
權利類型
上饒縣金橋路287號
180
住宅
建設用地許可證
特此聲明
聲明人:范乃榮、俞靈芳
2019年4月3日